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校园网络基础设施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校园内楼宇之间的室外通讯光缆、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已建网络线路不受损坏,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数字化校园建设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中心为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网主干互联,楼内布线、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走向等,承担方案审核、验收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第二条    网络基础设施是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宇必备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建设费用纳入基建或大修预算,信息中心参与方案规划。 

第三条    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建设规划,校园网络主干通信管线应与道路和其他管网同步建设。 

第四条    在学校实施楼宇新建、扩建和大修基建项目施工时,楼宇间及楼宇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基础工程由建设部门负责立项建设,网络需求由用户部门提出,技术方案由信息中心负责审核,网络布线和网络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立项实施。

第五条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    网络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信息中心的同意。

第七条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由用户部门会同信息中心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网络基础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新建的网络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在投入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信息中心移交布线系统竣工图纸等文档资料。 

第九条    网络基础设施的施工单位应承诺不少于1年的免费服务期及不低于5年的质保期;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中涉及网络基础设施改造的质保期同施工合同约定。其提供的质保范围、内容、响应时间、服务形式等应事先在签约时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校园内每幢楼宇都应配置独立的网络布线及设备间,新建楼宇在基建设计中落实。网络布线及设备间由信息中心负责使用和管理,为保证设备运行环境的安全、整洁和通风,网络布线及设备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    经批准改建或重建的网络基础设施,完工后应向信息中心移交布线系统竣工图纸等文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需要对楼宇进行内部装修、改扩建、重建等工程时,应保护好楼宇已有网络基础设施。对楼宇已有网络基础设施有影响的工程,需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对网络基础设施改动或重建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方能投入施工。 

第十三条    对道路施工等涉及到地下网络通讯光缆的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需提前通知信息中心,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讯光缆。 

第十四条    对于即将拆除的楼宇,拆除前有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拆除网络设备、回收线路材料,以保护校园网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    外部网络光缆进入校园,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由后勤集团提供管线图纸,信息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影响校园环境及原有的综合布线系统。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